东东枪

东东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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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:男    年龄:25

2006-08-30 10:32〈概不讲理〉

〈概不讲理〉
文/东东枪

以前我以为成长的目标就是能懂得更多道理,更能明辨是非,现在完全不这么想了。

先举个例子。我的前女友曾经在很多年里常因同一个理由和我生气:我老在她面前夸奖别的姑娘。比如某某比她身材好,某某比她读书多之类。每逢此时,她轻则会生闷气或者和我抱怨,说我喜欢别人不喜欢她,重则几天不理我,甚至拳打脚踢拧拧掐掐也是有的。这时候我就往往觉得很冤枉,惯常的解释是:你不是世界第一的好女孩,可我还是死心塌地的跟你在一块儿,这你应该高兴才对。相反,如果我是因为觉得你好到天下无双才跟你好,这你反倒才该担心——因为那说明我纯粹是个糊涂蛋,而且咱俩在一起的时间恐怕也长不了。

现在看来,在那样的情况下只该赶紧低头认错,认真解释这些纯属犯傻。不过,这件事至少说明了两点:第一,道理这个东西有的时候挺没用的。第二,我们评价一些事物时,是有“好恶”和“优劣”两个标准的。尤其是这第二点,我和前女友在这事儿上的矛盾就源自我说的是优劣,她却当成了好恶,或者说,我把这两件事情分开了,她却认为没什么差别。

好了,例子举完了,绕回来——后来,又过了挺长时间,我逐渐发现,不仅在喜欢哪个姑娘这件事情上,而是在几乎所有事情上,都是存在着这样的双重标准的。

不行,还得再举一个例子。我这人基本不挑食,但也有不喜欢吃的东西,比如茴香。我说的茴香是北方所说的那种用来做馅的茴香,不是南方叫茴香北方叫大料的那东西,我从来不爱吃这玩艺儿,但我却不会说这种东西是不好吃的。因为爱不爱和好不好确实是完全无关的两个概念。

现在说起来好像很简单,但能足够清楚地认识到这件事情其实是经历了很长的一个过程的。明白这件事情后,我曾经拿它来比照自己以前做过的很多事情,发现以前的很多做法都是错的。比方说,我当年写过一些关于电影的文章,里边往往把一些电影捧上天,把另一些骂成臭狗屎,现在看来,当时所说的好或者坏往往只是自己的喜欢不喜欢而已。

其实有很多古人都已经考虑过这个问题的。比方说,《庄子•齐物论》里说:“彼亦一是非,此亦一是非。果且有彼是乎哉?果且无彼是乎哉?”后来又说“既使我与若辩矣,若胜我,我不若胜,若果是也?我果非也邪?我胜若,若不吾胜,我果是也?而果非也邪?其或是也?其或非也邪?其俱是也?其俱非也邪?我与若不能相知也。”当年初读这两段时,都觉得很有道理,现在想,其实是只承认了每个人的主观标准,即“好恶”,而否认有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,即“是非”,亦即极端状态下的“优劣”。

我读初中时的语文课本里有一篇课文也提到了这个问题,那里没有否定这个“是非”标准的存在,但却说:“理之所在,各是其所是,各非其所非,世无孔子,谁能定是非之真?”虽然我是承认该有一个普遍的社会价值标准体系存在的,但如果完全把这个是非,实际上等同于某个人的判断,比如以上所说的“是非之真”或者二十年前的“两个凡是”,那这个“是非”也就很值得怀疑了——因为,正如我们以上所说,这本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。

我老觉得,我们能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自以为是,就是过于自信地把自己的判断当作“是非之真”。简单的说,你喜欢或者讨厌都没有问题,可如果你非要扮一扮孔圣人,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定一定这“是非之真”,往往就离犯混不远了。所以说,打出大旗“替天行道”的恐怕八成是胡扯。而北方方言里,如果说某人“爱说是非”,也确是纯粹的贬义。

思想起来,还是我一贯迷恋的林语堂明智,当年他在上海创办《论语》半月刊,头一期就印上了一个“《论语》社同人戒条”,其中第八条赫然写着:“不主张公道,只谈老实的私见。”言外之意,我们承认公道是有的,但却不敢信口妄谈,于是决定敬而远之,把自己的私见谈出来便好,我们会尽量坦诚,但却无意把我们的话当作“真理”或者“是非”,因为我们自知并没有永远保持“正确”的能力和义务——实话说,我觉得,这种态度,和那些妄谈是非的家伙比起来,好像反倒对社会、对他人更负责了一些。

于是,见贤思齐,俺便也效仿当年的《论语》同人,已于近日在自己博客的首页高悬出“概不讲理”四个大字啦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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